北大商业评论

《北大商业评论》2012年第08期推荐-警惕税改背离初衷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12-08-30 阅读

 

警惕税改背离初衷——增值税扩围的制度设计与效力
转载自《北大商业评论》2012年8月刊
 

增值税扩围始于2009年,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展开试点,8月初,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联合发文,试点已经从上海扩展带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无疑,增值税扩围将成为未来几年税改的重点。

为企业减负看起来很美好

新税制主要是子啊原有增值税基础上,增加了6%和11%从低征收的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适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其核心是实现由生产型增值税的转变,解决服务业存在的流转税重复征收问题,进一步贯彻结构性减税。

不难看出,增值税扩围的初衷是减轻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扩围后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企业,能够开具进项可予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对于营业额很高,但利润不高的服务企业是个利好的消息。对于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从原先的征收3%或5%的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有利于降低税负。

税制设计的初衷看起来确实很美好,执行起来却有很多问题。

税制有缺陷效力尚未显现

“营改增”实施半年多了,截至目前,上海试点的税改效果并没有想象得那么乐观。新税制本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新税制抵扣链条不完整。由于对涉及劳务和建筑服务的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因此,这些行业为采购材料支付的17%税率的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增值税只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税,这其中就涉及到抵扣税率,所以提供抵扣发票成关键,而现在很多行业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抵扣税率链条不完整,反而使有些企业的税负增加了。

从目前上海税改试点的实际计算结果(上海市政府承诺,因为新税制事实增加的税收支出可以申报核销)看,以创意和支付人工成本为主的服务企业,大多数并没有因税改而增加税改收益,相反,世纪税收支出增加了。

新税制抑制服务业投资。相较非试点地区,由于服务业购入固定资产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其固定资产投资的边际成本相对提高了,对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交通运输业、高端信息软件服务业的影响尤为显著。

涉及多方利益平衡难度大

除了税制本身的问题,税改执行效果更多的是多方利益主体均衡博弈的结果。2011年全年增值税和营业税总和占据了国内税收收入的42%,前者是国税第一大税,后者是地税第一大税。此次增值税扩围无疑会触及多方利益,改革南都将比以往更大。

如果因为增值税扩围使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诱发税改运行低效;而如果一项新的税制使原来具有相同地位的纳税人由此倍感竞争压力,并使得收益率发生了显著改变,则有悖于公平原则。

税改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新税制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上海试点的税改现状不免让人有些担忧,此轮增值税改革有背离初衷,流于口号的可能。有鉴于上,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更好贯彻执行新税制:

由政府组织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由于“增值税扩围”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数据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将负担分解到不同年度、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以此缓解有可能带来的负效应,做好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协调工作,十分必要。

同时,相关执行部门需不断完善折扣链条,对新老税制转换中出现的重复征税等问题几时予以解决,确保企业减负产生实效。